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分則篇 革魯佯裝為持卡人小明刷卡消費,在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小明」署名後持以行使,成立什麼犯罪? 革魯佯裝為持卡人小明刷卡消費,在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小明」署名後持以行使,成立什麼犯罪? Q:革魯佯裝為持卡人小明刷卡消費,在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小明」署名後持以行使,成立什麼犯罪? A:依照刑法第216條,行使刑法第210條至第215條的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的規定處斷。 革魯在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小明」的署名,是偽造私文書的行為,革魯偽造私文書後,拿著偽造的文書來行使,革魯成立刑法第216條的行使偽造文書罪。 Share this : 其他QA 動產質權若喪失擔保品之占有,對質權有何影響? 何謂判決離婚的重大事由要件? 何謂不堪同居之虐待之訴請判決離婚?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之舉證責任 載貨證券物權效力為何?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