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分則篇 撤銷權的時效 撤銷權的時效 Q:撤銷權的時效 A: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Share this : 其他QA 諭知保安處分或延長保安處分期間,是否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適用? 稅捐與普通債權何者應優先清償? 要約引誘是什麼? 酒駕被判易科罰金,但又有酒駕罰單,一罪不二罰? 明信片寫公開侮辱他人文字是否成立公然侮辱罪?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