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分則篇 撤銷權的時效 撤銷權的時效 Q:撤銷權的時效 A: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Share this : 其他QA 特別權力關係到底特別在哪裡?【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國字第6號民事判決】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合夥人需要負責嗎? 什麼是撤回起訴? 二奶有繼承權嗎? 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