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Q:私自引接電線,繞越電表而改動電表外線路,致實際用電,未經電表計量,以節省電費,成立什麼犯罪? A:依照刑法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因此電能在竊盜罪章中,屬於動產,而若行為人竊取電能,也會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 Share this : 其他QA 對於行政處分不服,應向誰提起訴願? 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是否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適用? 何謂罪疑惟輕原則? 犯專科罰金之罪會不會成立累犯? 性侵害犯罪之被告能否強制採樣DNA?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