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撤銷權的時效 撤銷權的時效 Q:撤銷權的時效 A: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Share this : 其他QA 傷害致死罪與殺人罪的區別? 何謂權利質權? 農民津貼得否查封或強制執行? 何種情形下,不可以請求判決離婚? 誰得為誹謗往生者之告訴人?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