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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結婚後,得比照配偶身分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2019-05-21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台灣成為亞洲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許多同性戀伴侶已預約5月24日登記結婚,同性伴侶結婚後,明年就可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若要扶養姻親家屬等,稅法相關權利都和現行夫妻配偶相同。

 

 

 新聞來源

  財政部日前表示,自今年5月24日起,相同性別之二人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者,得準用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關於夫妻、配偶、結婚或婚姻之規定,及配偶或夫妻關係所生之規定。也就是說,成立永久結合關係之二人於109年5月申報108年度所得稅時,可選擇適用合併申報及扣除額減除規定。

  另外,同時根據《遺產贈與稅法》,同婚伴侶亦適用父母贈與子女每人每年220萬元免稅額、婚贈免稅額400萬元,及配偶間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規定。另未來配偶如果死亡,在計算遺產稅時,符合一定條件下,配偶可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將兩者財產的一半金額扣除,僅就剩餘財產金額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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