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表示,自今年5月24日起,相同性別之二人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者,得準用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關於夫妻、配偶、結婚或婚姻之規定,及配偶或夫妻關係所生之規定。也就是說,成立永久結合關係之二人於109年5月申報108年度所得稅時,可選擇適用合併申報及扣除額減除規定。
另外,同時根據《遺產贈與稅法》,同婚伴侶亦適用父母贈與子女每人每年220萬元免稅額、婚贈免稅額400萬元,及配偶間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規定。另未來配偶如果死亡,在計算遺產稅時,符合一定條件下,配偶可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將兩者財產的一半金額扣除,僅就剩餘財產金額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