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小教室
領隊應
可預見參與人員人數達二十八人,隊伍拖長,又有諸多參與人員為兒童,在
未確保現場參與人員均有獲悉明確指示情形下,仍未留在隊伍前方引導安全路線,導致通過河床間砌石階梯時,因水量瞬間暴漲而湍急,六人遭沖落溪水溺水而死亡。由於領隊已賠償被害人共六百萬元賠償金,也獲被害家屬同意從輕量刑,因此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予以緩刑五年。
法規小辭典
刑法第 74 條
I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刑法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