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新聞解析 【修法新訊】修正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 返回列表 【修法新訊】修正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 2021-04-27 修法動態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其中動保法第3條第10款,對虐待的定義原為除飼養、管領或處置目的之必須行為外,以暴力、不當使用藥品或其他方法,致傷害動物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之行為,在新修正通過的條文中,則將不當使用器物以及不作為(意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行為的特定義務,能夠履行而不履行)。也納入虐待的範疇。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相關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breakingnews/3516415 新聞來源 法學小辭典 動物保護法第3條第10款 虐待指除飼養、管領或處置目的之必須行為外,以暴力、不當使用藥品或其他方法,致傷害動物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之行為。 Share this : 其他文章 日期 標題 2022-07-22 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 房客可拒絕及主張無效 2021-06-17 如簡訊實聯制不誠實,當心受罰! 2021-06-02 【修法新訊】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線上也能遞狀了 2018-08-28 工資之認定-工資與勞務提供之對價性?-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33號判決 2016-11-18 砍假案出委員會,青年今赴總統府抗議 × 律師介紹 專攻領域 一般民商事件, 刑事事件, 仲裁事件, 保全程序事件, 契約撰擬 建築工程事件, 公司事件, 證券 學歷 日本慶應大學法學部研究 日本名城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 經歷 寰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97年6月1日迄今)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0年1月1日迄今) 專利代理人(2002年8月14日迄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2002年12月10日迄今)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3年1月28日迄今) 2010年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委託研究計畫「債務清理法草案之研究」計畫協同主持人 2007年11月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委託研究計畫「委託規劃『銀行清理作業』」首席研究員 2006年1月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企業併購法之法制檢討委辦計畫」共同計畫主持人 2005年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研擬公平債務催收行為法草案委辦計畫」計畫主持人 2002年4月經建會委託研究計畫「公營事業結束營業或破產時之善後問題研究」研究顧問 大正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87年6月1日~1997年5月31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1979年3月1日~198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