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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開發計畫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案記者會

2017-06-09

呂旺積

律師

【企業風險控管及工商諮詢】

 詳細簡介  線上預約

       為因應大台中地區用水需求及穩定供輸,經濟部水利署提出「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開發計畫,於民國99年有條件通過一階環境影響評估,但因其未考量到採取開鑿隧道越域引水,將穿越地質不穩定的斷層地帶,有重大影響環境之虞,且亦未提出保障農民灌溉用水之具體計畫等原因,嗣經人民提起行政訴訟,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162號判決撤銷一階環評結論。水利署亦同意將該案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審查,重新提出調整後之開發計畫,改採埋設管線之方式改善原先之不當設計。

 

  阿旺律師受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之委託,擔任此案之扶助律師,協助彙整當地農民之意見,以確保農民之灌溉用水權益。並於106年6月8日出席於環保署召開之第二階段環評範疇界定會議,會前與當地居民及 還境權保障基金會Environmental rights foundation, ERF 、 地球公民基金會、 蠻野心足協會 、 台灣生態學會、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等公民團體在環保署前召開記者會,呼籲因環境生態一經破壞即難以回復!

  在本案尚有用水權分配、跨域引水工程施工環境承載力,及對於大甲溪淤積下游掏空等整體水運用規劃之問題尚未論及之下,為應避免更多社會爭議,虛耗社會或工程成本,建議環保署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107條及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之意旨,本案應舉行聽證程序就相關問題能有更嚴謹之討論及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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