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umn玉鼎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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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案例分享(十一)

2018-01-29

車正道

執行長

...

問:

勞工年資已滿30年且已請領退休金後又在同間公司上班,因業務緊縮公司能強制他不用來上班嗎?需要30天前預告嗎?

那麼還沒請領退休金的勞工在同間公司已滿30年,公司能強制退休嗎?

 

答:

如果勞工於該公司任職30年且已於該公司辦理退休,一般來說已屬新的契約開始,先前有說過,看是屬委任技術顧問回聘即屬委任關係,非屬雇傭關係,不受勞基法任何約束 。如非擔任技術顧問職,亦屬一般勞工則屬雇傭關係,受勞基法管理,但是新的勞動契約開始,則先前之年資等等已於辦理退休時結清。應依勞動契約約定重新計算起,除非再工作滿三年以上才需30日之預告資遣。。該員工如勞保已辦理退休,則應向勞保局投保職災即可。另外,依勞基法第54條規定除非一、勞工年紀滿65歲二、勞工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否則,雇主不得強制要求員工退休。綜上,工作滿30年並非強制退休之要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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