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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契約

Q:委任契約

 

A:所謂委任,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而委任契約之目的在於一定事務之處理,其中事務得為法律行為、事實行為、財產行為或非財產行為等。又依是否有報酬而分為有償或無償。
委任契約原則上為不要式契約,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成立,惟為委任事務之處理,須為法律行為,而該法律行為,依法應以文字為之者,其處理權之授與,例外地亦應以文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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