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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途中,旅遊業者與履行輔助人之責任

Q:旅途中,旅遊業者與履行輔助人之責任

 

A:旅行社帶團出遊,通常會與遊覽車公司、當地餐廳以及住宿業者合作,故旅途中食宿及交通之提供,旅行業者則會洽由他人給付,此時,該「他人」即為旅行業者之履行輔助人,如此一來,參照民法第224條規定,如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旅客之行為,旅行業者亦應負損害賠債責任,且最高法院有判決認為,縱旅行業者有事先訂立旅行業者就其代理人或使用人之故意或過失不負責任之條款,但因旅客就旅行中之食宿交交通工具之種類、內容、場所、品質等項,並無選擇之權,此項條款殊與公共秩序有違,應不認其效力(80年台上字第792號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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