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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董事掏空公司財產是否觸犯背信罪?

Q:企業董事掏空公司財產是否觸犯背信罪?

 

A:刑法第342條第1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觸犯背信罪。

企業董事是為全體股東處理公司事務,如果利用掌管公司事務及財物之便,將公司資產掏空,違背忠實履行信託義務,損害全體股東的利益,係觸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的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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