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函釋解析 已設定動產抵押之動產能否再設定質權? 已設定動產抵押之動產能否再設定質權? Q:已設定動產抵押之動產能否再設定質權? A:依動產擔保交易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契約或抵押物被遷移、出賣、出質、移轉或受其他處分,致有害於抵押權之行使者,抵押權人得占有抵押物,所以已設定動產抵押之動產,可以再設定動產質權,不過動產抵押的效力較動產質權優先,因此抵押權人得占有、出賣抵押物,並就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Share this : 其他QA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權利質權人該怎麼辦? 權利質權如何設定? 動產質權若喪失擔保品之占有,對質權有何影響? 動產質權如何設定? 何謂動產質權?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