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越界建築一定會被拆嗎?
A:越界建築是指建築房屋時超過界線,而被越界的地主基於所有權就可以主張拆屋還地,但是房屋的社會經濟價值高,若一越界就拆除,拆除所耗費經濟成本恐怕過大。因此原則上是保護所有權,但在某些情況下為了顧及建築物的經濟價值,則例外規定,當被越界者所受的侵害與比拆除房屋的經濟成本還少時,希望被越界者能適度地忍受該項越界建築,並以其他方法來代替直接拆除,使雙方權益取得平衡,土地能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
另外,雖然越界建築侵害地主的權利,但為了確實顧及社會整體經濟利益,並兼顧雙方當事人之權益,民法第796條之1第1項規定賦予法院裁量權,在越界建築者並非故意的情況下,法院可以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之利益,免除越界者的拆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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