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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複委任

Q:關於複委任

 

A:受任人原則上應自己處理委任事務,惟若經委任人同意或另有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者,得讓第三人代為處理,此即合法的複委任,受任人僅對第三人之選任及其對於第三人所為之指示負責。至於違法的複委任,則必須就第三人之行為與就自己行為,負同一責任。
而不論合法的複委任還是違法的複委任,委任人對於該第三人有直接請求履行事務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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