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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未依約還款時,貸與人如何主張權利?

Q:借款人未依約還款時,貸與人如何主張權利?

貸與人最擔心的就是遇到欠錢不還的借款人,此時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呢?


A:

1. 事先催告:若有約定期限而屆期不還錢時,貸與人可先行催告;若未約定期限的借貸,貸與人應於一個月前催告。催告的方式得以寄發存證信函以便未來舉證。


2. 聲請支付命令:貸與人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若借款人未於20日內還錢或提出異議,法院會發給貸與人確定證明書,貸與人得以該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惟須注意的是,若借款人於20日內提出異議,則貸與人只能轉而以訴訟程序來主張權利。


3. 聲請假扣押:貸與人為避免「贏了訴訟卻要不回錢」的情況發生,得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來防止借款人脫產。


4. 提起訴訟:貸與人得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但必須負起舉證責任,證明借貸意思互相表示合致以及借款業已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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