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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與法人

Q:自然人與法人

 

A:

法律上之權利主體分為自然人與法人:
1. 自然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法第6條)
2. 法人始於成立,終於清算終結。法人除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外,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民法第26條第30條第4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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