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定型化契約條款如何成為契約內容
A:定型化契約條款符合下列標準構成契約之內容:
1. 明示或公告定型化契約內容讓消費者知悉(消保法第13條)。
2. 應給予消費者定型化契約書正本,但性質上難以達成者不在此限(消保法第13條)。
3. 應給予消費者30日以內之合理審閱期間(消保法第11-1條)。
4. 條款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消費者之解釋(消保法第11條)。
5. 條款內容未經記載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能預見,不構成契約內容(消保法第14條)。
6. 契約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如因字體、印刷或其他情事,致難以注意其存在或辨識者,原則上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2條)。
7. 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消保法第12條)。
8. 主管機關所公告之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消保法第17條)。
Share thi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