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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標示「僅供參考」能免責嗎?

Q:廣告標示「僅供參考」能免責嗎?

 

A:市面上常見企業經營者將商品或服務之廣告旁標示「廣告僅供參考,請以實物為準」,如此標示除了違反消保法第2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外,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亦針對事業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進行處罰。參照公平交易委員會83年公參字第02266號函可得知,企業經營者不得以已於廣告或契約上載明該表示或表徵「僅供參考」,而主張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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