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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能聲請支付命令

Q:什麼情況能聲請支付命令

 

A: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債權人所請求之標的為金錢或其他替代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者,得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給債務人。也就是說,不論是欠錢或是欠十斤米或是支票未獲得兌現,都能聲請支付命令。

另外,聲請人必須已履行對待給付且支付命令之送達非應於國外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者(民事訴訟法第509條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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