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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告不理原則

Q:不告不理原則

 

A:刑事訴訟法第268條規定,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進行審判,此即所謂不告不理原則,也就是說,當檢察官向法院提起公訴或是被害人自行項法院提起自訴時,法院就必須審理(告即應理)。

相反地,若法院發生「告而不理」或「不告而理(即訴外裁判)」之情形,則依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12款規定屬判決違背法令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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