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抵押權篇 最高限額抵押權何時消滅? 最高限額抵押權何時消滅? Q:最高限額抵押權何時消滅? A:抵押權的目的在於取得供擔保不動產之交換價值,藉以確保債權受到清償,然抵押權會因抵押權的實行和抵押物滅失而消滅,按民法第881條之17的規定,最高限額抵押權大多準用關於普通抵押權之規定,所以抵押權人債權屆期未受清償,可以民法第873條、878條、873條之1規定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訂立契約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等方法實行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即消滅。 另外,因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民法第881條規定,抵押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 Share this : 其他QA 已設定抵押權之不動產能否出租或再設定其他權利? 最高限額抵押權可否轉讓給他人? 抵押權什麼時候消滅? 哪些債權可以設定抵押權? 何謂抵押權?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