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處分 我有請律師幫我打官司了,我還要到場嗎? 我有請律師幫我打官司了,我還要到場嗎? Q:我有請律師幫我打官司了,我還要到場嗎? A:依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被告於審判中或偵查中得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或檢察官認為必要時,仍得命本人到場。 Share this : 其他QA 誰可以主張拒絕證言? 無罪推定原則 現行犯人人都能逮捕嗎? 被告收到法院傳票可以不去嗎?未到場的效果為何? 我最多能請幾位律師?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