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處分 證人可以不到場嗎? 證人可以不到場嗎? Q:證人可以不到場嗎? A:依刑事訴訟法第176-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任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若證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依同法第178條規定,法院得科以新台幣30000元以下罰緩,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Share this : 其他QA 什麼情況下能提起再審? 告訴乃論及非告訴乃論 誰可以主張拒絕證言? 什麼是具結 我有請律師幫我打官司了,我還要到場嗎?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