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處分 羈押被告的時間限制? 羈押被告的時間限制? Q:羈押被告的時間限制? A: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 1.偵查中:羈押不得逾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1次,期間為2個月 2.審判中:羈押不得逾3個月,必要時得延長2次,如所犯最重本刑為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審、第二審以3次為限,第三審以1次為限。案件經發回者,其延長羈押期間之次數,應更新計算。 Share this : 其他QA 何謂交保?交保就等於無罪釋放嗎? 什麼情況下能提起再審? 附帶民事訴訟要繳納裁判費嗎? 自訴與公訴的不同 告訴乃論及非告訴乃論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