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處分 行政處分的無效 行政處分的無效 Q:行政處分的無效 A: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行政處分有以下七種事由,該行政處分是無效的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Share this : 其他QA 別讓權利睡著了-民事法上的消滅時效制度!【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重上字第445號民事判決】 行政處分與法規命令的區別 附負擔之贈與與附條件之贈與 交通違規罰單能否為執行名義? 誹謗罪之行為人有無獲得緩起訴之可能?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