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罰 告訴乃論及非告訴乃論 告訴乃論及非告訴乃論 Q:告訴乃論及非告訴乃論 A:所謂告訴乃論罪,係指必須在被害者及其他有告訴權之人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起訴加害人。若未經告訴權人同意,檢察官不得自行提起公訴。如毀損罪、傷害罪、誹謗罪、通姦罪等。 所謂非告訴乃論罪,係指一旦檢察官或司法檢察(官)知有犯罪事實就必須展開調查,檢察官於調查後之證據足認有犯嫌疑時提起公訴,不須有被害人之追訴意思表示且被害人亦不得撤銷告訴。 Share this : 其他QA 什麼情況下能提起再審? 附帶民事訴訟要繳納裁判費嗎? 證人有哪些義務? 羈押被告的時間限制? 為什麼被告會被羈押?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