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罰 經16歲以上之男女同意而為性交或猥褻可否免責? 經16歲以上之男女同意而為性交或猥褻可否免責? Q:經16歲以上之男女同意而為性交或猥褻可否免責? A:刑法並未制定經16歲以上之男女同意而為性交或猥褻的處罰規定,惟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1項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Share this : 其他QA 上司或主管利用權勢與部屬性交、猥褻構成何罪? 經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同意而為性交或猥褻可否免責? 和誘未成年人性交易觸犯何罪? 父母命子女從事性交易,有何責任? 向檢警告發性交易案件之人,可否請求保護?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