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罰 在網路張貼暗示性交易之訊息,是否構成犯罪? 在網路張貼暗示性交易之訊息,是否構成犯罪? Q:在網路張貼暗示性交易之訊息,是否構成犯罪? A: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第1項規定,以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信、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散布、傳送、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之虞的訊息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Share this : 其他QA 性交既遂與未遂如何分辨? 經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同意而為性交或猥褻可否免責? 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於偵查或審判中可否請人陪同? 何謂和誘?何謂略誘? 向檢警告發性交易案件之人,可否請求保護?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