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罰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Q: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修繕費如何分擔? A:按民法第799條之1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但規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另外,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者,準用民法第799條之1第1項規定,亦即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 Share this : 其他QA 手心手背都是肉-著作財產權之外,別忘了著作人格權。【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民著訴字第7號民事判決】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同性婚姻釋憲 何謂最高限額抵押權? 支付命令是否為執行名義? 隱名合夥中,出名營業人將營業上收取之款項據為己有,會構成犯罪嗎?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