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行政法類 行政罰 何謂加重強盜罪? 何謂加重強盜罪? Q:何謂加重強盜罪? A:依照刑法第330條,犯強盜罪而有刑法第32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成立加重強盜罪。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Share this : 其他QA 傷害致死罪與殺人罪的區別? 【司法院釋字第758號】私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其攻擊防禦方法涉及公用地役關係存否之公法關係爭議者─由普通法院審判! 略誘未成年人性交易觸犯何罪? 公示送達(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060014597號、1060014105號) 使用電子郵件謾罵他人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