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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撞到人觸犯甚麼罪?

Q:酒後駕車撞到人觸犯甚麼罪?

 

A:

刑事責任:

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過量致意識模糊駕駛交通工具會影響人的駕駛能力,為維護交通安全,在刑法第185之3條定有不能安全駕駛交通工具罪,且此條規定不以發生具體危險為必要,也就是說,只要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法定標準,即使未肇事,本條構成要件亦該當。
若有肇事,就要視被害者受傷程度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如致死,則構成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罪,是行為人於此種情形,雖同時構成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酒後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及刑法第276條第1項過失致死罪,但應依法條競合原則,優先適用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之規定處罰。
又實務上認為,刑法第185 條之3不能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之公共危險罪及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等二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不同,應予分論併罰。


民事賠償:

肇事者對於被害者有民法第184條第195條之財產上與關於身體權、健康權遭受侵害之非財產上侵害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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