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酒駕被判易科罰金,但又有酒駕罰單,一罪不二罰?
A:實務上對酒駕之處理,如沒肇事或致人死傷之情況,判刑後,通常會獲得易科罰金的機會,但此易科罰金之處分係屬刑事責任,與大家所熟知的違反交通規則被開的「罰單」不同,兩者間並沒有一罪二罰的問題。
交通違規罰單係屬行政罰鍰,依據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後違規駕車處罰鍰新臺幣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並應吊扣(銷)駕照或記點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惟依據刑法第185條之3,經判決確定「有期徒刑」者,交通違規罰鍰部分無須繳納,其記點或吊扣(銷)駕照處分仍應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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