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分則篇 何時法院應發給債權憑證? 何時法院應發給債權憑證? Q:何時法院應發給債權憑證? A:強制執行程序,會因執行法院發給債權憑證而終結,當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雖然有財產,經強制執行後所得之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時,執行法院應依強制執行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命債權人於一個月內查報債務人財產。債權人到期不為報告或查報無財產者,應發給憑證,交債權人收執,載明發見有財產時,再予強制執行。 另外,債權人聲請執行僅為中斷請求權時效,而陳明債務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時,執行法院亦得逕行發給憑證。 Share this : 其他QA 父或母負債時,債權人得否查封子女之財產? 勞工資遣費得否查封或強制執行? 本票裁定是否為執行名義? 交通違規罰單能否為執行名義? 假處分裁定是否可作為執行名義?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