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分則篇 何謂加重搶奪罪? 何謂加重搶奪罪? Q:何謂加重搶奪罪? A:依照刑法第326條第1項,犯刑法第325條第1項的搶奪罪,而有刑法第32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成立加重搶奪罪。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Share this : 其他QA 行政規則與法規命令的區別 債務承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6年度上易字第44號民事判決】 何種情形需強制戒治? 育嬰假社會保險續保條件放寬(勞動部勞動條4字第1050132607號函釋) 何謂分期付款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