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分則篇 何謂加重搶奪罪? 何謂加重搶奪罪? Q:何謂加重搶奪罪? A:依照刑法第326條第1項,犯刑法第325條第1項的搶奪罪,而有刑法第32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成立加重搶奪罪。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Share this : 其他QA 一債權二賣,第二次債權讓與之行為效力?(最高法院 105年度第15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何謂代筆遺囑? 欠錢沒還,債權人可以告詐欺嗎? 租賃債務之擔保-法定留置權與押租金 被害人不在現場是否成立公然侮辱罪?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