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不小心摔壞別人的東西,會成立毀損罪嗎?
A: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必須要是「故意」毀棄、損壞他人之物,且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才會成立。若是「過失」毀棄、損壞他人之物,即使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因為毀損罪並沒有處罰過失犯的規定,所以此時並不會成立毀損罪,被害人只能夠依照民事法律關係中的侵權行為對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6年度上易字第803號
按刑法第354 條普通毀損罪之規定,係以毀棄、損壞他人之物,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為其構成要件。若行為人主觀上並無毀損他人之物之犯意,核與該條之構成要件不符,自不得以該罪相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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