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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位妙齡女釣魚 騙婚吸金3千萬

2016-02-17

  • 案例事實

     31歲陳姓科技男,在愛情公寓交友網站遭女子假交往、真詐騙78萬元,他爆料揭露和荔婚姻公司組成婚禮詐騙集團,利用女員工佯裝交往騙男客購買「和荔樂活契約」,4年內非法吸金3152萬元。檢方昨將和荔負責人林○權等78人依違反銀行法、詐欺等罪起訴。

 新聞來源
  • 法學小教室

     分析本案,婚禮詐騙集團「一開始就有詐取他人財物之意圖」,以欺騙他人感情,甚至還以結婚為前提的詐騙手段,使男子陷於錯誤而甘願為女子付出財產,購買結婚相關包套契約,事後再以各種理由推託,避不見面,造成受騙科技男財物上損失,其行為已構成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詐欺罪的構成要件:行為人「行使詐術」,導致相對人「陷於錯誤」,進而做出「財產處分」,使自己或他人受到「財產損害」。其前述要件必須具備貫穿的因果關係。

 

  • 法規小辭典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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