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新聞解析 侮辱國旗罪牴觸言論自由,高院聲請大法官釋憲! 返回列表 侮辱國旗罪牴觸言論自由,高院聲請大法官釋憲! 2017-11-07 案例事實 本件案件起源於行為人與其友人在前年國慶日,於新北市永和區中正橋上,持刀割破多面國旗、折斷多根懸掛國旗的旗桿,而遭新北地檢起訴。全案於二審改判行為人等無罪後,經新北地檢署上訴於高院審理中。 臺灣高等法院6日針對毀損國旗案,認為國旗作為中華民國的象徵,立法者固然應確保它的尊榮與專屬性;縱使認為有科以罰則的必要性,也該以效果較輕微的行政管制手段處理,而不應動用最具嚴厲性的刑罰制裁。故認刑法第160條第1項以刑罰手段,來制裁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毀損國旗行為,已牴觸憲法言論、思想自由的保障,同時也違反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因此,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憲法解釋。 新聞來源 法規小辭典 刑法第160條 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亦同。 憲法第11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憲法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Share this : 其他文章 日期 標題 2022-07-07 預售屋銷售應有契約書供審閱 限制審閱權屬顯失公平行為 2022-02-15 預售屋逾期交屋,消費者可否向建商給付遲延利息?? 2021-12-27 【時事新聞】酒駕之前科紀錄是否登載在良民證上? 2020-08-31 租地建屋承租人之基地優先承買權--簡析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636號民事判決 2016-10-25 立法院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刪除外籍勞工工作期滿出國 1 日規定 × 律師介紹 專攻領域 一般民商事件, 刑事事件, 仲裁事件, 保全程序事件, 契約撰擬 建築工程事件, 公司事件, 證券 學歷 日本慶應大學法學部研究 日本名城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 經歷 寰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97年6月1日迄今)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0年1月1日迄今) 專利代理人(2002年8月14日迄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2002年12月10日迄今)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3年1月28日迄今) 2010年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委託研究計畫「債務清理法草案之研究」計畫協同主持人 2007年11月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委託研究計畫「委託規劃『銀行清理作業』」首席研究員 2006年1月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企業併購法之法制檢討委辦計畫」共同計畫主持人 2005年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研擬公平債務催收行為法草案委辦計畫」計畫主持人 2002年4月經建會委託研究計畫「公營事業結束營業或破產時之善後問題研究」研究顧問 大正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87年6月1日~1997年5月31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1979年3月1日~198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