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小教室
何謂妨害家庭?
妨害家庭罪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須由受侵害的配偶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受理,依刑法第239條與配偶以外之人有性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王姓婦人丈夫因從妻子手機發現與趙姓男子之曖昧對話,由此可見王姓婦人已與趙姓男子已有發生超友誼關係,再者趙姓男子引誘王姓婦人脫離家庭,很明顯構成妨害家庭罪。
民事侵權行為
如已有構成妨害家庭,可另提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85條第1項前段、第195 條第1項及第3項及民事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
法規小辭典
刑法第239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民法第184條
I.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II.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85條
I.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II.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民法第195條
I.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II.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III.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