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小教室
參與製作偽鈔的行為人,包含魔術道具店負責人、其配偶、店長及送印者,均犯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3條第1項的偽造幣券罪,處有期徒刑四到六年不等,電商平台業者及購買偽鈔的使用者則是分別成立刑法第196條第1項的交付偽造通用紙幣罪及行使偽造通用紙幣罪,處有期徒刑三到四年不等。
雲林地院進一步表示,行為人所製作的偽鈔,圖案、顏色、形狀及大小幾乎與真鈔無異,僅官章不同且十分微小隱蔽難被發覺,發行銀行及印製廠等字樣甚至一字未改,一般人以肉眼無法立即辨識,假冒真鈔的意圖明顯,足以對現金交易安全構成威脅,所以重處意圖供行使之用偽造、收集、交付偽鈔及行使偽鈔的行為,望能遏止製作偽鈔的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