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新聞解析 【修法新訊】計程車業應保乘客責任險,立法院初審通過公路法修正草案 返回列表 【修法新訊】計程車業應保乘客責任險,立法院初審通過公路法修正草案 2020-12-08 修法動態 立法院初審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計程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都要投保乘客責任保險,小客車租賃業對於外籍租車人須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交通部為使乘客乘車權益更加完善,提出之草案已於立法院初審通過,修正公路法第65條規定,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皆應投保乘客責任保險,違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小客車租賃業對於租車人為非我國國民或法人,則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違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以上要旨整理自法源法律網) 本文資訊來源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73279.00 新聞來源 法規小辭典 公路法第 65 條 汽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電車所有人應於申請公路主管機關發給牌照使用前,依交通部所定之金額,投保責任險。 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皆應投保乘客責任保險;其最低投保金額,由交通部定之。未依規定投保乘客責任保險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Share this : 其他文章 日期 標題 2021-01-08 【修法新訊】修正貨物稅條例,鼓勵民眾汽機車汰舊換新! 2016-10-31 2016年同志遊行 2016-08-30 黑心餿水油案負責人二審重判 22 年 高雄高分院:飼料油供人飲食危害健康 2016-07-11 最新動保法「小白條款」初審過關 2016-01-11 離家弟亡留債 銀行向兄姊追討 × 律師介紹 專攻領域 一般民商事件, 刑事事件, 仲裁事件, 保全程序事件, 契約撰擬 建築工程事件, 公司事件, 證券 學歷 日本慶應大學法學部研究 日本名城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 經歷 寰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97年6月1日迄今)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0年1月1日迄今) 專利代理人(2002年8月14日迄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2002年12月10日迄今)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3年1月28日迄今) 2010年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委託研究計畫「債務清理法草案之研究」計畫協同主持人 2007年11月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委託研究計畫「委託規劃『銀行清理作業』」首席研究員 2006年1月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企業併購法之法制檢討委辦計畫」共同計畫主持人 2005年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研擬公平債務催收行為法草案委辦計畫」計畫主持人 2002年4月經建會委託研究計畫「公營事業結束營業或破產時之善後問題研究」研究顧問 大正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87年6月1日~1997年5月31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1979年3月1日~198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