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新聞解析 面對性騷擾,要勇敢說不! 返回列表 面對性騷擾,要勇敢說不! 2021-02-04 【時事新聞】 藝人「雞排妹」鄭家純日前自曝在主持尾牙活動時遭到歌手翁立友性騷擾,而翁立友則召開記者會強調自己才是受害者,雙方各執一詞。 然而,性騷擾的定義是什麼? 只要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即使加害人辯稱碰觸被害人是表達關心,但只要讓對方感覺到被冒犯、不舒服,而不當影響對方正常生活之進行,就有可能構成性騷擾。自己的感覺和意願很重要!萬一真的遇到性騷擾,可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 相關新聞連結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5225662?from=edn_related_storybottom 新聞來源 法規小辭典 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Share this : 其他文章 日期 標題 2021-01-08 【修法新訊】修正貨物稅條例,鼓勵民眾汽機車汰舊換新! 2018-06-14 法院組織法三讀,一審判決後公開起訴書! 2018-05-11 法院認證的「神經病」-一時氣憤脫口而出,難認定公然侮辱 2017-05-25 想要一條回家的路 他除掉地上的草卻GG了 2016-02-06 自稱「比律師屌」 無業男接案賺百萬 × 律師介紹 專攻領域 一般民商事件, 刑事事件, 仲裁事件, 保全程序事件, 契約撰擬 建築工程事件, 公司事件, 證券 學歷 日本慶應大學法學部研究 日本名城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 經歷 寰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97年6月1日迄今)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0年1月1日迄今) 專利代理人(2002年8月14日迄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2002年12月10日迄今)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3年1月28日迄今) 2010年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委託研究計畫「債務清理法草案之研究」計畫協同主持人 2007年11月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委託研究計畫「委託規劃『銀行清理作業』」首席研究員 2006年1月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企業併購法之法制檢討委辦計畫」共同計畫主持人 2005年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研擬公平債務催收行為法草案委辦計畫」計畫主持人 2002年4月經建會委託研究計畫「公營事業結束營業或破產時之善後問題研究」研究顧問 大正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87年6月1日~1997年5月31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1979年3月1日~198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