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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新訊】關於育嬰假,你不可不知道的事

2021-06-30

修法動態
為建構國人友善生養環境,行政院特別指示未涉及修法之相關措施於同年7月1日上路!勞動部為推動相關措施,發布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並增訂「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及「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原規定每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為鼓勵雙薪家庭父母共同陪伴子女成長,此次修正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彈性,受僱者在子女滿3歲前,如有少於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之需求亦可提出申請,但每次仍不得低於30日,且少於6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以2次為限。同時考量雇主人力調配需求,另規範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應於1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
凡是依《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被保險人,即可享有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亦即依該津貼所依據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20%,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合計可達百分之80的薪資替代率。符合資格之被保險人一次申請,即可享有補助,對身為父母的勞工朋友,提供更多的經濟支持。
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
 新聞來源
更多詳盡資訊可參閱勞動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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