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新聞解析 刀放背包行搶商 檢方:構成恐嚇取財罪 返回列表 刀放背包行搶商 檢方:構成恐嚇取財罪 2021-11-04 案例事實 一名男子將預先準備的西瓜刀放置在包包內,進超商後便將包包打開,放置在櫃檯上,要店員把收銀台的錢交出來,之後又到另一家超商佯裝要購買打火機,等到店員打開收銀機時,又以相同手法要脅店員交出金錢。警方在被害店家報案後,循線追查將其逮捕。 (本文源自法源法律網) 新聞來源 法學小教室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依刑法第328條規定,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則構成恐嚇取財罪,依同法第346條規定,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本案例事實中,男子雖將裝有刀子的包包放在櫃台上,但沒有拿出刀子威脅店員,#其行為還沒有達到強暴至使不能抗拒的程度,認定未達刑法第328條強盜罪的情況,因此依同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起訴。 Share this : 其他文章 日期 標題 2023-09-28 公務人員因外來危險事故受傷始可請領慰問金 憲法法庭:違憲 2021-04-21 第三審上訴撤回前已委任律師 大法庭:被上訴人可聲請核定酬金 2018-08-28 工資之認定-工資與勞務提供之對價性?-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33號判決 2018-07-30 非法吸金之只等天上掉午餐的被害人,是否與有過失?-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度上易字第61號民事判決 2017-09-19 大媽頭套褲襪 挾人質搶郵局只犯恐嚇罪 × 律師介紹 專攻領域 一般民商事件, 刑事事件, 仲裁事件, 保全程序事件, 契約撰擬 建築工程事件, 公司事件, 證券 學歷 日本慶應大學法學部研究 日本名城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 經歷 寰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97年6月1日迄今)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0年1月1日迄今) 專利代理人(2002年8月14日迄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2002年12月10日迄今)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2003年1月28日迄今) 2010年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委託研究計畫「債務清理法草案之研究」計畫協同主持人 2007年11月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委託研究計畫「委託規劃『銀行清理作業』」首席研究員 2006年1月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企業併購法之法制檢討委辦計畫」共同計畫主持人 2005年經濟部委託研究計畫「研擬公平債務催收行為法草案委辦計畫」計畫主持人 2002年4月經建會委託研究計畫「公營事業結束營業或破產時之善後問題研究」研究顧問 大正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87年6月1日~1997年5月31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1979年3月1日~198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