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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1年起,一覽勞動法益新政策!

2022-01-04

修法新訊
勞動部日前表示,民國111年1月起,新實施之政策及便民措施共計九項,其中包含調整基本工資至新台幣25250元、並擴大事業單位辦理勞工健康服務事項。
 
 新聞來源
  • 按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3項規定,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二種,每三年調整一次。此次調整職業災害保險費率,行業別災害費率之平均費率由現行0.14%修正為0.13%;上、下班災害費率則維持0.07%,合計修正後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平均為0.2%。
  • 並因應高齡化及少子化趨勢,落實同條例第58條第5項勞工保險老年年金請領年齡調整規定,自111年起請領年齡由62歲提高為63歲
  • 配合基本工資調整,落實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按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5項規定,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將第二十一級實際工資/執行業務所得級距上限及月提繳工資/月提繳執行業務所得修正為25250元、第二十二級實際工資/執行業務所得級距下限亦配合,其餘維持不變。同時增進勞工請領勞保給付權益,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之月投保薪資為25250元。
  • 為加強保障勞工權益,值日(夜)工作應回歸勞動基準法工作時間計算,故自1/1起停止適用「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雇主如使勞工從事值日(夜)工作,一律認屬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部分,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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