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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指出,根據專業機構提供意見,防刮與防割紡織品標準,有國內產業規範或國際標準可參,而該商品材質並非目前市場上常見的防刮紡織材質,且賣家未提出佐證。因此,該商品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該商品品質產生錯誤認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的規定。且一般賣家刊登廣告宣稱具有特定功效,應確保其具有客觀公正的科學或實驗依據,尤其引用供應商或其他網站資訊資料時,要先查證廣告宣稱是否與事實相符,才能避免違法。
法學小辭典
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