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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動保法「小白條款」初審過關

2016-07-11

  • 案例事實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7日初審通過《動物保護法》第25條修正草案,明訂禁止吃貓狗肉,違者將罰新台幣5~25萬元罰鍰。此外,若涉虐待動物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200萬元,盼能嚇阻虐殺的悲劇再次發生。目前《動保法》修法初審過關,將送立法院進行二讀與三讀通過,才能正式頒布。

 

(圖片引自蘋果日報)

 

 新聞來源
  • 法學小教室

      本次條款雖說剛過初審,待向立法院進行二讀與三讀通過,但是對於動物保護部分有明顯杜絕導致貓狗不堪負荷或受傷等情事,進而保護毛小孩的生存權利。

                   
  • 法規小辭典

動物保護法 第25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動保修正後,刑度將提高到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罰金20到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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