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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偵查隊小隊長私自查詢前女友全家個資,遭判處有期徒刑5月!

2023-09-07

洪嘉威

律師

【企業人力資源整合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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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要旨

    新竹縣警局偵查隊李姓小隊長,遭指控以偵辦刑案為由,連續4次使用偵查隊辦公室電腦登入其個人帳號,查詢前女友與其家人個資。全案經法院審理後,依公務員假藉職務機會非法蒐集個資罪,判處前李姓小隊長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2年,並於判決確定1年之內向國庫支付5萬元。 

律師評析

    近來個人資料保護觀念、防範個資外洩的意識抬頭,為了規範個資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個人人格權被侵害,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於公務機關、非公務機關如何使用個人資料,定有相關合法要件,並規定在特定違法使用個資的情況下,違法者除了負擔一般民事損害責任外,甚至需要面臨刑事責任。

    本案中李姓小隊長雖然有公務員身分,但他是出於私人事務而查詢前女友的個資,法院在論罪上仍論以非公務機關違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而不是公務機關違法蒐集個人資料罪。最後,法官以李姓小隊長,假借職務上的機會,非法蒐集前女友與其家人的個資,依公務員假藉職務機會非法蒐集個資罪,判處前李姓小隊長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2年,並於判決確定1年之內向國庫支付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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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人資料  #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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