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玉鼎專欄 法學專欄 法學專欄 影音頻道 返回列表 勞資案例分享(二) 2018-01-29 車正道 執行長 ... 問: 年終又要到了,對於是否發放年終獎金,或年終獎金到底是否屬工資的一部份,發多少適當,各業主總是最頭痛的。告訴你正確的認定方式吧! 答: 依勞基法第29條規定,年終獎金的定義有三種。 1.公司年度終了有盈餘。2.員工全年工作。3.無過失的勞工。以上述三個要件來認定喔!是否屬工資的一部份或恩惠性的獎金類,那就要回歸到勞動契約中是否約定,如約定每年1-2個月年終獎金,則該年終獎金屬工資,如未約定,年度考核依上述三種認定方式給與,則屬恩惠性的獎金。 Share this : 其他文章 日期 標題 作者 2026-05-13 支票「期後背書」轉讓之效力?舉證責任由誰負? 蔡宜珊 2024-05-15 精神慰撫金可否繼承? 呂旺積 2024-01-18 抵押權之明文設定 李思怡 2022-03-22 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是否準用民事上訴三審之強制律師代理? 趙常皓 2020-02-06 贈與契約可以撤銷嗎? 呂旺積 × 律師介紹 線上預約 專攻領域 學歷 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