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umn玉鼎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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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案例分享(一)

2018-01-29

車正道

執行長

...

問:

當女性員工懷孕起,有那些假可以申請呢?

 

答:

1、產檢假:依性別平等法第15條規定,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五日產檢假,該部份雇主要給全薪。

2、安胎假: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懷孕需安胎應檢付醫師診斷證明書請假,該部份併入住院病假計算,30日內工資折半計。

3、陪產假:性平法15條,配偶生產準爸爸可於生產前後15日內向雇主申請五日陪產假,該部份全薪計算。

4、產假:性平法15條規定,雇主應與女性員工生產前後給予56天的生產假,前後的認定應以勞資協商為宜,要包含生產日,這部分給予全薪。

5、流產假:性平法15條規定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給假4星期,2-3個月一星期,未滿2個月給予5日,該部份雇主給全薪。

6、育嬰留職停薪,性平法15條,受雇者任職滿6個月於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留職停薪,不得逾兩年。該部份不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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